本报讯 (记者甘浩)昨起,北京市人大制定出台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凡是单场次超过千人的大型活动,均要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许可。此外,若公安机关根据客观情况变更、撤销许可,应依法补偿财产受损的承办者。
大型活动安全人员需持证上岗
《条例》规定,面向公众举办的招聘会、游园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凡是单场次超过千人的,承办方都要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实行安全许可。
“鉴于11月22日柬埔寨金边重大踩踏事故,《条例》实施非常及时、必要。”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在旧条例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一致性修改。目前,大型活动主承办、场馆单位法人、政府部门和区县、保安服务企业等方面的系列培训已经启动。本次《条例》的系列培训工作将一律考核发证。从明年5月1日起,所有参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人员一律持证上岗。
变更、撤销许可应赔偿损失
《条例》规定,面向公众举办的招聘会、游园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发生特殊情况,安全许可可撤回。
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如果发生重大卫生疫情等不适宜人群聚集的情况,可适用此规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由此给大型活动承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据悉,全市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将由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审批,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由市公安机关实施。重大大型活动的范围,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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