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者类似机构造成的任何损失。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1.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当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当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以被判罚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任何事件时。
2.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比赛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没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令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2.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3.扣除损失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下列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4.罚球点球 在每个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
5.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6.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1.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2.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在比赛开始时;在进球得分后;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应重新开球。
3.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坠球。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4.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1.比赛
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2.比赛进行 其余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比赛场地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1.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2.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获均未进球,则比赛成平局。
3.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采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
第十一章 越位
1.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他齐平于最后 两名对方队员。
2.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球门球;掷界外球;角球。
4.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卤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2.罚球点球 在比赛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3.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五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当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拖延时间。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在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其他任何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 纪律制裁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持续违反规则;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在比赛进行中,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球掷击或企图掷击对方队员,将被判罚球点球。
决议二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三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如果守门员用手或臂部持球超过了5-6秒,将被视为拖延时间。
决议四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五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六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十三章 任意球
1.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间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两种。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任何队员触及或成死球为止。
球进门: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2.任意球的位置 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间接或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经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3.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1.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比赛场地内;罚球区外;罚球点后;距罚球点至少9.15米。
2.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3.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中,以及因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经过触及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后越过球门线,应判定得分。
4.违规/判罚 如果是在球点球踢出之前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当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会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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